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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于:2021-8-27 阅读: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药监发〔2021〕124号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相关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甘肃省推进建设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行动计划(2021-2023)》等有关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中医药领域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坚持中药守正创新和助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立足药品监管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务实举措:

一、服务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1、推进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发挥甘肃省中药材资源和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优势,结合《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对甘肃的利好政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在我省大宗地产中药材主产区,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和监管方式,推动落实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举措,将产地加工中药材作为原料,向全国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提供,不断加强从种植到使用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中药材质量,推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完善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机制,依据《中国药典》《甘肃省中药材标准》《甘肃省中药炮制规范》,逐步完善大宗道地中药材产地加工质量标准和加工技术指导原则(规范),规范中药材种植、加工质量管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加快中药配方颗粒地方标准研发进度,指导省内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制定质量标准,推动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进行物质基础研究。

3、拓展技术支撑服务领域。以甘肃省药监局与兰州大学、中国药科大学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积极开展监管科学研究,通过成立“甘肃省循证药械监管科学研究院”等有效举措,逐步拓展监管科学研究渠道,探索开展中药监管科学和真实世界数据研究与应用。发挥国家药监局中药材及饮片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的作用,开展基础性、关键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监管技术研究,为中药监管和新药研发,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4、支持产业升级和对外交流。推进中药生产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建设,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提升中药装备制造水平,加速中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现代化。借助“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支持现代中药企业与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药企业等开展合作交流,推动中药产品在海外注册,不断扩大陇药在国内外的品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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